本报讯(记者 牛伟坤)国家文物局、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教育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发挥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优势,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作为一堂社会实践教学课,鼓励建筑、考古、历史等与文物普查相关学科的师生,利用实习、暑期实践等方式参与普查工作。
两部门要求,教育系统相关单位要认识到教育领域管理使用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以及见证校园发展历程的教学、科研、生活等相关建筑和设施的重要价值,向文物部门提供已认定公布的文物资源信息和新发现的文物线索清单。文物部门要对教育领域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复查,对教育系统提供的线索逐一开展实地调查,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依法认定、登记和公布,纳入依法保护范畴。
各级文物、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要通过本次普查,摸清文物资源家底,全面掌握教育领域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状况。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应履行文物保护法定责任,将文物保护利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安排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文物保护管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文物规划编制、保护修缮、保养维护、展示利用等各项工作。各地要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值班值守、安全隐患整改、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增强安全防护与应急处置能力。
借助本次文物普查,相关单位要对管理使用的文物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针对存在险情、安全隐患或长期闲置的不可移动文物,要抓紧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保护方案,排除险情隐患,维护教育领域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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